RCEP 原产地累积规则:简化贸易,提升竞争力
在货物贸易中,RCEP 实行的原产地累积规则备受瞩目。不同于多数自由贸易协定的'双边原产地规则',该规则允许商品从 A 国进入自贸伙伴 B 国时,可以使用自贸协定中多个成员国所产的中间品来达到所需的增值标准。这样一来,A 国就可以更轻易地享受 B 国零关税的优惠。15 个成员国的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实行累积计算,满足最终出口产品增值 40% 的原产地标准。
由于最终出口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实行累积计算,区域内的企业更容易达到原产地规则标准,大范围内的累积将使得获取优惠关税更为容易。这不仅可以相应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区域内的产业链供应链。RCEP 对企业具有很高的价值,对企业的原材料零部件采购、产业链布局、对外投资、转移定价战略的使用等决策都会产生影响。
此外,RCEP 15 个成员国还就贸易便利化达成了一系列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水平规则,这些规则涉及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则对降低区域内各国之间的贸易成本、增强企业竞争优势、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更多商机、为各国消费者带来更多福祉都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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