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跨省转移:连续缴存月数如何计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账户跨省转移时,应当由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向目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该职工在原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数的证明,目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该证明确定该职工在目的地单位的缴存月数和余额。
因此,连续缴存月数会重新计算,以目的地单位的开始缴存时间为起点。但是,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将转移至目的地单位,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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