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委托协议 - 和易金融投资咨询服务
深圳市和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易金融')与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就和易金融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事宜订立本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甲方为和易金融客户,接受和易金融的投资咨询服务,有条件地委托和易金融根据自身意愿进行投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与和易金融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定义
1、咨询服务:指和易金融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策略建议、投资风险分析、投资趋势分析、投资行业分析等。
2、投资:指甲方根据咨询服务建议,自主决定并通过和易金融购买、出售金融投资工具,如证券、基金、期货、外汇、期权等。
3、金融投资工具:指和易金融可以提供给甲方投资的金融工具,如证券、基金、期货、外汇、期权等。
4、投资行为:指甲方通过和易金融发出的买卖指令,从事购买和出售金融投资工具的行为。
二、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和易金融根据自身意愿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策略建议、投资风险分析、投资趋势分析、投资行业分析等。
2、甲方授权和易金融根据自身意愿操作其账户内金融投资工具,甲方授权和易金融可在甲方账户内自主发出买入、卖出指令,以实现甲方的投资目标。
3、甲方授权和易金融可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则的规定,对甲方账户内的金融投资工具进行买入、卖出操作,甲方负责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参见本协议第六条。
4、甲方授权和易金融可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甲方的投资行为向第三方披露,具体披露内容以和易金融实际披露为准。
三、委托期限
本协议自甲方点击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方与和易金融另行约定或终止本协议之日止,甲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随时与和易金融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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