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补充协议

本协议是在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 签订,由以下各方共同遵守:

甲方:'出租方姓名/公司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姓名/公司名'(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名称'》(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并同意提供 '租赁物名称'(以下简称“租赁物”)给乙方使用。

  2. '租赁物名称'位于 '租赁物地址',存在高空抛物的风险。

  3. 为确保乙方的安全和租赁物的完好,双方协商制定本补充协议。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防护措施

  1. 甲方应当在租赁物的外墙、阳台和窗户上设置防护网或防护栏杆,确保乙方和其他人员不会因为高空抛物而受伤。

  2. 甲方应当在租赁物内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乙方注意安全,并告知应当如何避免高空抛物的风险。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设置防护措施,导致乙方或其他人员受伤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安全警示标识操作,或者故意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自身或其他人员受伤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生效与执行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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