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的买卖、提供劳务、承包和其他合同,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者撤销。

  3.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约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撤销。

合同法解读: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与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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