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达成协议,本合同由乙方(委托方)委托甲方(代理方)代理记账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照本合同条款约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二、委托事项

(一)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代理乙方记账,并向乙方提供专业的财务会计服务。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会计凭证,主要包括:银行对账单、增值税发票、固定资产凭证、原材料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

(三)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整理会计凭证,并向乙方提供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的会计报告。

三、工作时间

(一) 甲方每月按照乙方的要求,在乙方提供凭证的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记账工作。

(二) 如乙方需要,甲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的会计报告。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动延续,双方可另行签订新合同继续履行义务。

五、付款条款

(一)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乙方的支付为准。

(二) 乙方每月应在指定的日期前支付款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均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向违约方索取实际损失及合理费用。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一经签订,各方均认可其内容,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纠纷,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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