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 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范围,对合同在下列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审批应报批的合同;
(2)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行政监督;
(3)解决合同争议;
(4)处理有关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法规宣传教育,促进良好的合同环境建设。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liFt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