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内容

第一条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非居民采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燃料供应、采暖设备安装、设备维护及运行管理。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向乙方每月支付用热金额,金额的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采暖费用,如因甲方拖欠费用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但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十日内应当偿还欠款。

第六条 本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均不得要求延期。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北京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范本 - 详细条款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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