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警戒委托协议 - 确保药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9)年(4)月(1)日签订:
甲方:(委托人)
乙方:(承担人)
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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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作为(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药物集中管理部门,负责(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药物购进、使用、库存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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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负责(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药物警戒工作;
现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药物警戒工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药物警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取新药、药物中毒、药物不良反应等信息;
(2) 定期收集所有药物的国内外文献,如临床试验结果、中毒报告等;
(3) 定期收集药品召回、药品质量警戒等信息;
(4) 定期收集药品市场价格及国家药品政策等信息;
(5) 定期组织药品警戒会议,研究药物中毒、药物不良反应等信息的发生趋势,及时发布药物警戒通知;
(6) 定期收集异常药物使用、药物不合理使用等信息,及时发布药物警戒通知;
(7) 及时发布药物警戒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8) 定期发布药物警戒文件,阐述药物警戒的原因、结论及建议;
(9) 定期收集疑似药物中毒、药物不良反应等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10) 定期收集药物使用现状,及时通知甲方;
(11) 定期发布药物警戒状态,及时通知甲方;
(12) 定期收集药物使用数据,及时通知甲方。
- 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将由乙方在其负责的药物警戒工作中使用。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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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照甲方委托的内容,及时、准确地完成药物警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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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完成药物警戒工作后,应及时将药物警戒结果及报告提交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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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关药物警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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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完成药物警戒工作后,应根据药物警戒结果及报告,及时向甲方发布药物警戒通知。
第三条 费用
乙方完成药物警戒工作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第四条 责任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担责任。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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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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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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