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劳务费人民币(¥)2万元,以满足甲方的款项要求。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工程劳务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三、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支付甲方,滞纳金的支付金额为拖欠金额的千分之三。

四、双方应力争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协议。

甲方:

乙方: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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