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医药管理局')与您(个人用户)就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所订立的协议。本协议构成您与中医药管理局之间就服务事项所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一、定义
1.1 服务:中医药管理局向您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针灸、拔罐、推拿、调理、中药煎煮等。
1.2 用户:本协议所指的用户是指申请并受中医药管理局提供服务的个人,且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服务内容
2.1 中医药管理局向您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针灸、拔罐、推拿、调理、中药煎煮等服务;
(2)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方式指导、体检管理、膳食指导、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管理、健康评估、慢性病管理等;
(3)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您的个人特点、病史、体质特点、生活习惯等,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4)中医药管理局可以根据您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健康管理文档和记录;
(5)中医药管理局可以根据您的要求配备专业的健康管理师,对您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的监测、管理和调节。
2.2 中医药管理局保证提供的服务遵循法定规范,并确保服务质量。
三、用户权利义务
3.1 您有权接受中医药管理局提供的服务,并有权了解服务内容、要求和费用。
3.2 您应当按照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健康信息,以便中医药管理局能够向您提供更准确、完善的服务。
3.3 您应当按照中医药管理局的指导和要求,积极参与健康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以保证更有效的服务效果。
四、收费
4.1 中医药管理局提供的服务费用由您与中医药管理局另行签订的服务协议决定。
4.2 中医药管理局有权根据您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对服务费用进行不定期调整,并以您预付费之前为准。
五、违约责任
5.1 如果您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中医药管理局造成的损失。
5.2 如果中医药管理局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本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中医药管理局保留随时变更本协议条款的权利,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中医药管理局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您,若您不接受变更,则有权拒绝接受服务。
6.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6.3 本协议在双方履行完毕所有义务后自动终止。
七、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7.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医药管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您与中医药管理局各执一份。
8.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署日期:
用户签字:
中医药管理局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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