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 - 规范合同条款,保护您的权益
一、为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保护当事人权益,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合同格式条款指依法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第三者采用的、按照固定形式编制的格式条款。
三、合同格式条款应当与'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四、合同格式条款应当审慎编制,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五、合同格式条款应当向浙江省合同法审查和认证机构备案,备案机构应当审查合同格式条款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执行性,并出具备案证明。
六、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后,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第三者采用,但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如果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第三者在订立合同时采用的合同格式条款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经备案机构认可的,以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条款为准。
八、当事人采用未经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无效。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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