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租赁房屋的人身安全问题属于重要内容。本合同双方约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确保住户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能够安全、和谐地居住,以及拥有充分的自由权利,不受任何侵害。

第二条 出租人应当为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提供保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租赁房屋能够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第三条 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修租赁房屋的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条 出租人应当防止租赁房屋内发生暴力事件,出租人有权拒绝任何危害租赁房屋安全的人入内。

第五条 本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因租赁房屋安全事宜发生的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将纠纷提交有关机构处理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租赁房屋合同中的人身安全条款:保障您的居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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