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20版)最新版本内容:规范监理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20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双方为: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监理单位):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担任甲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监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 合同内容
第四条 乙方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依据双方协商,制定的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实施本工程的监理活动; 2.按照本工程规划,对本工程的施工计划、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检查,并及时发现及纠正本工程中的违规行为; 3.及时向甲方提出有关本工程施工中及可能发生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4.及时组织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安全施工措施、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及纠正本工程中的违规行为; 5.及时向甲方报告本工程施工中及可能发生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 6.签发本工程施工记录,验收本工程施工质量; 7.参加本工程复测、竣工验收、节能评价等技术活动; 8.协助甲方完成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文书; 9.及时向甲方报告本工程进展情况,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本工程的相关资料; 10.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服务事项。
第三章 合同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费用的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细节及金额以另行签订的服务费用结算协议为准。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当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期满后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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