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内部协议:股权转让规范及违约责任
股东内部协议
第一条 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股东在公司的股权转让方面的公平交易,防止不正当的股权转让行为,保护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股东转让实施流程
- 股东转让的具体实施流程应在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由股东大会确定。2. 股东可以将其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但转让后,股东应当遵守公司股东大会的其他经营决策。3. 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定,另行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向公司报备。4.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署转让协议,按照转让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并向公司提交相关文件,由公司登记更改股权登记。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格
- 股权转让价格应当经股东大会确定,不得低于股权发行时的价格,也不得高于市场价格。2. 股东可以自由订立股权转让价格,但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赔偿、取消股权转让等方式处理。
第五条 其他
-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股东及其他相关方面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2. 本协议具有持续约束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得擅自更改、解除或终止。3.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果出现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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