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 甲方: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第四条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视为生效,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变更、解除本合同,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书面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省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有关规定进行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可以在本合同中增加其他条款,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字: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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