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江苏省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同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于涉及国有资产、土地、房屋、矿业、水利、环保、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合同操作。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三条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合同履行

第五条 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禁止以恶意逃避债务、违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履行合同。

第四章 合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合同的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 合同当事人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监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合同行为,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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