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赔偿协议

甲方(受赔偿方):陈某

乙方(赔偿方):张某

鉴于甲方因乙方种植青苗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报酬: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

(2)物品补偿:乙方向甲方支付青苗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具体数额另行确定;

二、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提供有效证件,以证明责任的归属,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赔偿金。

三、本协议双方均认可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一经签订,即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约定,双方均已仔细阅读,并完全同意,特此签订。

甲方:陈某

乙方:张某

日期: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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