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21:签订、内容及违约责任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内的劳动者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签订

第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用工形式;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

(四)劳动者的职务、职称;

(五)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

(六)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七)违约责任;

(八)劳动者的休假、加班及补休制度;

(九)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

(十)劳动者的培训、晋升机会;

(十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二)其他有关事项。

三、违约责任

第五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赔偿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支付劳动者误工费、迟延费及滞纳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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