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明都枫泽山庄大酒店会议接待服务合同(乙方补充条款)
甲方:常州明都枫泽山庄大酒店 负责人:曹珏 电话:18912328370 乙方: 负责人:周学敏 电话:177017959727 上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会议接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州明都枫泽山庄大酒店客房、订餐、会议室等服务。 会议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 日止。
一、房间数量 标准间: 15-20 间(以实际入住为准,客房为挂牌四星准五星标准)。 大床房: 50-59 间(以实际入住为准,客房为挂牌四星准五星标准)。
二、房费标准 标准间:人民币 250 元/间/天(含双自助早餐)。
三、会议结算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即开始为甲方做会议计划之有效工作,甲方应向乙方预付人民币 3000 元的会议预付定金,剩余尾款活动结束后一星期内一次结清。 2、乙方为甲方提供:实际消费额的常州明都枫泽山庄大酒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票信息 单位:常州明都枫泽山庄大酒店有限公司 税号:91320412773786092C 账号:10607101040004742 开户行:常州市农行夏溪支行 地址:武进区嘉泽镇夏溪村委章庄村 电话:0519-83689777 开户行行号:103304060713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违背各自承诺的义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和尽最大可能满足乙方要求。 2、甲方不得无故拖欠甲方账款,否则,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内容:补充:
1、在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战争等原因,导致会议无法如期召开,甲方和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应承担各自的经济损失,但不应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乙方将在会议期间提供 24 小时服务热线,如有任何问题或困难,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乙方将及时提供解决方案。
3、如果甲方需要额外的服务或设备,可以提前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将尽力满足甲方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费。
4、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协商,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均为人民币,如有涉外费用,按照当时的汇率进行结算。
6、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事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有违反,责任由违反方承担。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会议结束并结清全部费用之日止。
以上补充内容旨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并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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