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眼睁睁看着丈夫投河自尽,不呼救也不报警,被判故意杀人罪
在深夜的大桥上,一对夫妇相约自杀。然而,仅有丈夫张勇投河自尽,妻子小陈没有如约定的那样一同赴死,也没有呼救。最近,海安市法院对小陈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小陈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报道,2022年7月的一天晚上,张勇因怀疑小陈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可能患有疾病而情绪失控,欲用匕首自杀。小陈规劝后,张勇提出共同投河自尽的想法,小陈应允。次日凌晨,他们在一座大桥的中间停下,张勇用匕首刺自己的心脏部位,随后翻越大桥,投入河中。小陈看着张勇在河中挣扎,没有呼救也没有拨打求助电话,而是直接离开了现场。后经鉴定,张勇是在生前溺死的。
该案移送至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小陈表示:'就算是陌生人我也会去呼救,但当时,我希望张勇死了算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承办检察官徐雨春介入该案,引导侦查人员对案发现场遗留的匕首、出租房内遗留的遗书、排查案发时间现场有无目击证人、周边居民情况等进行取证。徐雨春还走访了两人的父母,化解了小陈与张勇父母的矛盾,小陈也取得了张勇父母的谅解。
侦查机关根据徐雨春提前介入时的侦查方向移送了决定案件定性的证据材料,审查完全部的证据材料后,徐雨春认为小陈的不作为构成以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向海安法院提起了公诉。同时,徐雨春还发现,两人的父母均患有重大疾病,常年需要高额的医药费。徐雨春将该情况迅速反馈给了同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帮助小张申请到了四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另外还借助该院于去年主导的'未成年综合保护社会支持体系',联合民政部门帮助四岁的小张申请到了低保。
检察官提醒,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在一方的生命陷入危难之中时,另一方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导致一方死亡的后果时,另一方不救助的行为构成以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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