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眼看丈夫投河自尽却不施救,被判故意杀人罪
在深夜的大桥上,一对夫妻决定共同自杀,但最终只有丈夫张勇投河自尽,妻子小陈没有如约而至。近日,海安市法院判决小陈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悉,这起案件发生于2022年7月,当时张勇因怀疑小陈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且可能患有疾病而情绪失控,欲用匕首自杀。小陈劝说后,张勇提出共同投河自尽的想法,小陈同意了。次日凌晨,他们在大桥中间停下,张勇用匕首刺自己心脏部位,然后跳进河里。小陈看着张勇在水中挣扎,没有呼救也没有拨打求救电话,而是离开了现场。经鉴定,张勇是在河中溺亡的。
该案移送至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小陈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表示:'就算是陌生人,我也会去呼救。但当时,我希望张勇死了算了。' 检察官徐雨春依据案发现场留下的匕首、遗书、目击证人和周边居民情况等证据,认为小陈的不作为构成以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同时,徐雨春还发现,两人的父母都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他将此情况反馈给控告申诉部门,帮助小张获得了四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还借助该院的'未成年综合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协助四岁的小张申请到了低保。
检察官提醒,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在一方生命受到威胁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救助。如果另一方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另一方死亡,这种行为就构成以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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