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化水制备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 乙方优势条款解析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宜昌市宜都市宝塔湾村东阳光3号地制剂二分厂)与乙方(设备供应商)之间关于纯化水制备系统设备的采购事宜,并确保双方权益。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3.1 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宝塔湾村东阳光3号地制剂二分厂。

3.2 乙方应采取妥善的包装方式,以确保设备及材料完整、无瑕疵的到达。

3.3 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 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上述设备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负责本合同的纯化水制备设备的卸车、就位,乙方负责指导及技术支持;水分配及压空分配系统的吊装就位及材料运输由乙方全权负责。 卸货后,双方应对货物的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验收无误,甲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甲方有权签字人为马宏志及陈蓉。 所有到货物资必须提供到货清单,除非开箱后发现箱内货物与本合同约定之货物不符,签字后乙方不再承担货物的灭失责任。

四、交货时间

纯化水制备设备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合同第一笔预付款日起算的90天内具备FAT条件,并且在FAT合格后一周内发货,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中约定时限付款时,则发货、交付日期相应延续。

纯化水分配系统及压缩空气分配在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笔预付款日起,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且在110天内达到SAT验收条件,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中约定时限付款时,则发货、交付日期相应延续。

五、付款方式

5.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总金额的30%(972510.00元)作为预付款电汇至乙方银行账号;

5.2 甲方应在本合同货物完成FAT后及发货前的7天内,将本合同总金额的30%(972510.00元)电汇至乙方银行账号;乙方开具合同金额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3 设备调试合格后,付款前乙方开具合同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后30日内,按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付至90%,电汇至乙方银行账号,余10%质保金至设备调试验收合格1年到期后,1个月内付清(按最终结算金额10%计,付银行电汇);

5.4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必须先付清货款后,乙方再提供相应的服务:

a. 如因甲方原因FAT完成后需延期发货60天及以上的;

b. 如因甲方原因在货物运输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60天及以上未能提供乙方设备调试条件的。

六、安装、调试及培训

6.1 乙方进入甲方工厂后及现场施工时,乙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和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服从甲方的相应管理,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由此影响的交期延长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2 乙方设备具备FAT条件时,向甲方发出FAT通知,甲方应在14天内组织FAT,FAT通过后,甲方应安排具体的交货日期。

6.3 乙方按照甲方交货日期发货后,由甲方负责货物的卸车、吊装、就位(参见3.3条款)。乙方负责设备系统的安装(包括设备、控制系统、线路等)工作,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设备安装完毕,甲方应在水、电、气等具备设备调试条件时,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设备调试的日期;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时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对设备进行免费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6.5 甲方应保证乙方调试所必须的足够的、连续的、符合设备正常工作时对外界要求的:纯化水、加热蒸汽、压缩空气、电等的条件。

6.6 乙方对甲方操作人员免费进行现场培训。

6.7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全套设备技术资料。

七、售后服务

设备的一般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电话报修4小时内由乙方工程师电话答复,如遇甲方不能解决的设备故障时,乙方在接通知后的7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在到达后的24小时内排除故障(大部件及进口仪表或遇特殊情况的到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除民法典规定的,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的情况),每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计收,但最高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设备交付使用日期延迟的责任不在乙方,并且在甲方未按约定付款前,乙方将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一切售后服务。

8.2 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除民法典规定的,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的情况),每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计收,但最高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8.3 如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及产生的经济损失。

8.4 如因甲方的过错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及产生的经济损失。

8.5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对方提供的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第三份存档。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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