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负担性住房类型详解:微型单元、单人间、附属住宅单元、共同住房、预制房屋
有一处语病:第一段中的'生活设施通常与同租的人共用'应改为'生活设施通常与其他租户共用'。
微型单元和单人间 微型单元和单人间是两种常见的可负担性住房类型,面积均在120-400平方英尺之间。微型单元是多单元住宅的一部分,包含完整生活设施,而单人间的生活设施通常与其他租户共用,也可称为集体住房或共享住房。这些新型可负担性住房的要求和规定类似,各地没有统一的定义。西雅图市允许集体住房中容纳9名或更多住户。
附属住宅单元 附属住宅单元是一种小型的住宅单元,可以加建在原住宅上,或由车库、谷仓和其他附属建筑改建而来,或独立成栋。波特兰市规定附属住房单元的最大面积为800平方英尺;方塔纳市规定标准附属住房单元的面积为500-800平方英尺,面积500平方英尺以下的为小型附属单元,开发影响费根据单元面积按比例收取。
共同住房 共同住房也称住房合作社,是一种住房所有权形式,住户们需要合伙购买合作社的股份,并按比例支付运维成本。麦迪逊市允许各个地区建立共同住房。
预制房屋 预制房屋在美国特指在工厂组装的可移动房屋。可移动房屋也被称为房屋拖车,通常位于称为拖车公园的土地租赁社区。可移动微型房屋的面积通常小于600平方英尺,可以建于地基上作为永久住宅单元,也可以用于可移动的临时居住单元。格林斯伯勒市允许在大部分住宅区内如R-2中等密度住宅区、PUD规划单元整体开发区等建造预制房屋,不允许在R-1低密度住宅区内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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