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的住房保障措施:包容性住房建设与小型住宅保障
有一个小的语病,第一句话中的‘共同推进包容性住房的建设’应该改为‘共同推进建设包容性住房’。
住房保障方面,区划中通过各类监管手段与激励措施共同推进建设包容性住房。多地的区划中都规定了可负担住房建设要求如供应对象、配建比等,如:博尔德市(Boulder)计划为收入占地区中等收入(AMI, Area Median Income)81%-120%的家庭提供全市住房总数15%的可负担住房,该市规定开发商建设五个以上住宅单元的开发项目时,至少25%的住宅单元为可负担住房,五个以下住宅单元的开发项目需要包含至少20%的可负担住房。许多城市的区划注重保障小型住宅,主要通过降低单户住宅的最小面积标准来最大限度利用住宅区内面积,通过限制单户住宅的最大面积来保障小面积住宅的用地不被侵占,如:旧金山(San Francisco)区划允许最小住宅单元面积为200平方英尺,阿瑟顿市(Atherton)区划规定超过1英亩的地块内单户住宅的最大面积为地块面积的18%。此外,大多数城市的区划中允许建设各种紧凑的、小空间的新型可负担住房,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模式选择,如表 3所示。除了监管类措施,密度奖励等激励措施也被用来鼓励可负担住房的开发,如:柯克兰市(Kirkland)区划规定在指定区域内的每个住宅地块上建造的每个可负担住宅单元可奖励建造2个额外单元,岸线市(Shoreline)区划允许可负担住宅最高可以增加70英尺的高度且没有密度限制。这些措施共同降低了可负担住房的开发成本,增加了住房的多样性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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