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挪用200万资金用于网络赌博,被判刑2年缓刑3年
据报道,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一名叫黄某某的综合柜员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将40名客户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挪至自己名下的账户用于网络赌博活动。被告人黄某某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输入取款密码,将200余万元资金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这一行为被认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据了解,黄某某在于都某银行支行担任综合柜员,通过利用客户来办理定期及活期储蓄业务的机会,在银行系统电脑上操作现金销户或转存销户业务进行挪用资金。然而,案发后,黄某某主动投案,并将挪用的资金全部退还。
于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但其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挪用的资金已经全部退清,因此可以从宽处理。最终,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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