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大学共建零碳技术研发中心
共建协议书
甲方:上海海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嘉涌路98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南昌大学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学府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鉴于,甲方和乙方均致力于推进零碳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为了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开展合作,推动零碳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建立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零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零碳技术,促进零碳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二、合作范围
-
共建零碳技术研发中心,开展零碳技术研究和开发。
-
共同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开展合作研究。
-
共同举办零碳技术研讨会、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
合作开展零碳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为社会做出贡献。
三、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乙方提供研究人员、实验室等方面的支持,双方共同开展研究和开发。具体合作方式将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进一步协商。
四、工作进度
具体工作进度由双方共同商定,按计划实施。
五、知识产权
-
甲方和乙方共同开发的技术和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或按照约定分配。
-
如因使用甲方或乙方的专利技术而产生的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或乙方所有。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保密内容,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协议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将在有效期届满前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八、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解除
协议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如未达成续签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合作过程中,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经对方通知后未予改正,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lCtg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