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协议书

甲方:上海海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嘉涌路98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南昌大学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学府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鉴于,甲方和乙方均致力于推进零碳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为了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开展合作,推动零碳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建立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零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零碳技术,促进零碳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二、合作范围

  1. 共建零碳技术研发中心,开展零碳技术研究和开发。

  2. 共同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开展合作研究。

  3. 共同举办零碳技术研讨会、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4. 合作开展零碳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为社会做出贡献。

三、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乙方提供研究人员、实验室等方面的支持,双方共同开展研究和开发。具体合作方式将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进一步协商。

四、工作进度

具体工作进度由双方共同商定,按计划实施。

五、知识产权

  1. 甲方和乙方共同开发的技术和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或按照约定分配。

  2. 如因使用甲方或乙方的专利技术而产生的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或乙方所有。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保密内容,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协议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将在有效期届满前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八、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解除

协议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如未达成续签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合作过程中,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经对方通知后未予改正,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上海海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大学共建零碳技术研发中心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lCtg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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