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 防范网络风险,守护教育安全
一、总则
为加强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监测预警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教育行业,包括中小学、高等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等教育机构。
(二)监测预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网络攻击事件、网络病毒事件等网络安全事件;
2、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网络违法犯罪事件;
3、网络舆情、网络谣言等网络信息事件;
4、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产品等网络安全信息。
三、监测预警机制
(一)建立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由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二)采用多种监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监测、自动监测、定期巡查等。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公安、通信、工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网络安全信息。
四、信息通报
(一)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教育机构、学生家长等通报网络安全事件及应对措施。
(三)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教育行业网络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教育行业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专门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网络安全管理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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