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 提升网络安全防护
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促进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监测预警
(一)国家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对网络安全态势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和评估,并根据需要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二)各级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中心的要求,配合完成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任务。
(三)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采集、分类、分析、报告、发布等工作流程,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上级机构和相关单位。
(四)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构应当保护预警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预警信息。
三、信息通报
(一)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上级机构和有关部门,上级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国家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中心。
(二)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应当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影响范围、处理情况等内容。
(三)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四)网络安全事件通报信息应当保护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通报信息。
四、其他
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构,是指国家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构及其派出机构。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lCA8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