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1978年104号,即‘关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78年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该文件的实施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具体由国务院领导下的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该文件虽然由政府实施,但需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密切合作。政府需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济资金,以确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顺利实施。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需要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政府需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济资金,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需要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有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实施。

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实施主体解析: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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