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知识经济时代的立法典范
随着世界经济由传统的工业经济向现代知识经济转型,许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在知识经济竞争中占据优势,开始修订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其中,制定知识产权法典成为一些国家实现激励本国企业技术创新、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维护竞争能力目的的首选。
1992年,法国率先颁布了《知识产权法典》,使其成为与《民法典》并行的另一部基础性法典。法国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目的是‘使知识产权的规范平起平坐地与《法国民法典》相独立而成为另一部法典’。该法典规范的权利包括文学艺术产权及工业产权,其中文学艺术产权包括著作权、著作权邻接权、数据库制作者权,工业产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及技术知识权(发明专利权、制造秘密权、半导体制品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制造、商业及服务商标和其他显著性标记权(商标权和原产地名称权)。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的颁布得到了学者们的高度评价,其优点在于较好地处理了知识产权内部各部门立法之间的关系,体系和谐,系统性好;较好地处理了知识产权法中的特别规范与一般民事规范之间的关系;较好地解决了民法的稳定性与知识产权易变性之间的矛盾。可以说,法国的《知识产权法典》为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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