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善法律政策之后,针对村镇银行监管主体缺乏协调统一的情况,需要根据村镇银行自身的资本和风险情况来确定监管职责和范围。为避免出现重复监管、越位监管和监管真空的问题,应该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并加强协作。

村镇银行监管协调统一: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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