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亲哥哥的女儿时,户口本应该写‘非亲属关系’。这是因为领养是一种法律程序,通过法律手续将孩子的法定父母转变为领养父母。领养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再是血缘关系,而是法律关系。因此,在户口本中应该写明领养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是非亲属关系。

此外,户口本中也可以写其他关系,例如监护关系或抚养关系。但是,这些关系与领养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同。监护关系和抚养关系通常是暂时的,可以随时解除。而领养关系是永久的,一旦领养关系建立,就不会轻易解除。

因此,在领养亲哥哥的女儿时,应该正确填写户口本,写明领养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是非亲属关系。这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够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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