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活动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范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活动,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王富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由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教育干部、卫生站站长、公安民警、青少年工作干部等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三、职责

  1. 负责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4. 负责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
  5. 负责接受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投诉和求助,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6. 负责对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
  7. 负责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定期进行评估。

四、工作流程

  1. 定期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会议,研究和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收集、整理、分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3. 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
  4. 接受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投诉和求助,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5. 对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保障。
  6. 定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

五、制度执行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工作。
  3.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王富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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