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7)沪02民终1247号案件中,就有一起因婚姻关系一方替另一方清偿债务的案件。具体情况为,离婚后,原被告双方就借款问题发生争议,原告主张被告应返还其替其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则称该借款系其个人借款,与原告无关。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借款系被告个人借款,但原告曾替被告清偿了部分借款本息,且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了该部分借款,因此应返还原告清偿的部分借款本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返还原告清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万元。

婚姻关系一方替另一方还债,离婚后可要求返还:上海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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