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使什么职责行使哪些权利具备哪些素养
教师行使的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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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职责:负责教授学科知识,制定教学计划,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学生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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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管理班级和学生,维护班级秩序,管理教材和教学资源,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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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职责: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学习和生活上的指导和帮助,解答学生的问题,引导学生的兴趣和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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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职责:制定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学生进行考试和测评,给予学生反馈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
教师行使的权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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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权利:自主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制定教学计划,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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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利:管理班级和学生,制定班规班纪,维护教学秩序,管理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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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权利:给予学生学习和生活上的指导和帮助,引导学生的发展和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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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权利:制定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学生进行考试和测评,给予学生反馈和建议。
教师需要具备以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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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养: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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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尊重学生,对待学生公平公正,积极引导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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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和同事有效沟通,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见,解决问题和处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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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意识:具备创新思维和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设计创新的教学方法和活动,提高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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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合作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共同协作,互相支持和帮助,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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