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临电使用协议

为了确保乙方施工的1#7#8#楼公共部分装饰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制定以下使用协议:

  1. 临水临电设施拆除: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已于2023年9月16日完成各楼栋的临水临电设施的拆除工作。

  2. 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接驳:所有后续施工单位在使用临水和临电时需通过乙方的设施接驳取用。

  3. 临电费用负责:从现在起,所有施工单位的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仅承担5000度的电费金额,每度按1.3元计算。

  4. 临水使用费负责:从2023年9月16日起至乙方工程完工期间,其他所有单位的临水使用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5. 设施日常维护责任:各楼栋施工用的临水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

  6. 损失责任分担:由于其他施工单位使用不当或工人使用后不关阀门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责任应由因使用不当的施工单位负责。

双方同意遵守以上协议,并确保临水临电的合理使用和维护。若有违反协议的行为,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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