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险峰、王骏娴和秦二娃深入研究了全球范围内的ESG信息披露方法和经验,通过归纳总结,得出了我国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披露ESG制度的必要性的结论。他们认为,建立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应该采用不遵守就披露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信息的及时和准确。此外,国有大型企业等上市公司应该先行试点,以便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制度。同时,为了提高投资者对ESG信息的运用能力,应该加大对他们的教育力度。

改写这段话,使其语义更加丰富:马险峰、王骏娴和秦二娃 通过归纳总结国际 ESG 信息披露方法和经验,探讨了我国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披露ESG制度的必要性,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 ESG 信息披露制度应该采用不遵守就披露的原则,且国有大型企业等上市公司应先行试点,并加大对投资者运用 ESG 信息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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