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依法执业自查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门诊部依法执业,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自查制度。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自查内容

  1. 临床执业资质:医师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是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否遵守执业行为规范等。
  2. 医疗设备和设施:医疗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是否定期维护和检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 医疗行为规范:医师是否按照规定的诊疗流程进行诊断和治疗,是否存在超范围或超权限执业等问题。
  4. 药品管理:药品采购、存储、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药品过期、虚假药品等问题。
  5. 医疗记录:医疗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篡改、造假等问题。
  6. 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是否建立了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进行了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等。

三、自查程序

  1. 制定自查计划:门诊部负责人根据自查内容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的时间、范围和责任人。
  2. 自查执行:由指定的责任人按照计划进行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理。
  3. 自查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责成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4. 自查报告:自查结束后,由责任人编写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自查的范围、结果、问题整改情况等。
  5. 监督检查:门诊部负责人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内部或外部的监督检查。

四、自查结果处理

  1. 发现问题的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限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2. 严重问题的处理:对于发现的严重问题,门诊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停业整顿、责任追究等。
  3. 自查结果的反馈: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向相关人员进行反馈,并在门诊部内部进行通报。

五、监督检查

  1. 内部监督:门诊部负责人定期对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自查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工作。

六、违反制度的处理 对于违反自查制度的行为,门诊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任追究等。

七、附则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门诊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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