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银行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县政府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一家具备丰富金融服务经验和资源的银行机构,乙方是县政府拥有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权的政府机构,双方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事项:

一、合作目的 1.1 甲方和乙方共同致力于建设普惠金融停车场,为公众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和停车场服务。 1.2 甲方将在停车场内设立金融服务点,提供ATM机、柜台服务等金融服务设施。 1.3 乙方将提供合适的场地和配套设施,协助甲方顺利开展金融服务活动。

二、合作内容 2.1 甲方将负责停车场内金融服务点的建设和运营,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 2.2 乙方将负责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包括场地选址、停车位规划、停车收费等工作。 2.3 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制定停车场的运营规则和服务标准,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

四、合作权益 4.1 甲方将享有停车场内金融服务点的使用权,并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其进行装修和宣传。 4.2 乙方将享有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所带来的便民效益和形象提升。

五、合作费用 5.1 甲方将承担金融服务点的建设和运营费用,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费用。 5.2 乙方将提供停车场场地和基础设施,并负责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费用。

六、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在合作过程中,保持对彼此的商业机密和合作事项的保密,并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七、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协议变更和终止 8.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8.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尽量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银行名称): 乙方(县政府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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