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一物数卖履行顺位
特殊动产是指不能按照其原有状态分割使用、不易分割的动产,例如汽车、机器设备、艺术品等。一物数卖履行顺位是指在特殊动产卖方破产或被法院查封扣押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特殊动产一物数卖履行的顺位如下:
- 履行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的债权;
- 履行其他依法设定的先于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的债权;
- 履行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的债权中的后续债权;
- 履行其他债权。
具体来说,如果特殊动产被抵押或设立了质权或留置权,那么在清偿时,先履行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的债权。如果存在多个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按照设定的先后顺序依次清偿。如果特殊动产没有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那么清偿顺序按照债权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动产一物数卖履行顺位的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的法律法规、地区或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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