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该原则要求将一个类的功能限制在一个单一的领域,使得类的职责单一且清晰。这样可以增加代码的可维护性和可测试性,降低代码的复杂性。

  2. 开放封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OCP):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这意味着在增加新功能时,应该尽量避免修改已有的代码,而是通过扩展已有的代码来实现新功能。这样可以提高代码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

  3.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子类型必须能够完全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也就是说,子类必须能够在不改变程序正确性的前提下替换掉父类。这个原则保证了代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使得代码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扩展和重用。

  4.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该原则要求通过抽象来解耦高层模块和低层模块之间的依赖关系,使得系统更加可扩展和可维护。

  5.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该原则要求将接口细化,使得每个接口只包含客户端所需要的方法,避免接口过于庞大和复杂,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6. 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LoD):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该原则要求降低对象之间的耦合度,使得对象之间的关系简单清晰。这样可以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7.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 CARP): 尽量使用组合或聚合关系,而不是继承关系来达到代码复用的目的。该原则要求通过对象之间的组合或聚合关系来复用代码,而不是通过继承来复用代码。这样可以降低代码的耦合度,提高代码的灵活性和可复用性

22	架构设计原则逐条写清原则并做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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