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情况和相关资料,如果香港实行司法改革并完全回归中国的司法制度,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1. 法律制度:香港目前采用的是普通法制度,而中国大陆采用的是大陆法制度。如果司法改革完成,香港可能会逐渐转变为大陆法律制度,其中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等。

  2. 律师和大律师:目前香港的律师制度分为律师和大律师两个级别,而中国大陆只有律师一级。如果司法制度中國化,可能会取消律师和大律师的区分,统一为律师制度。

  3. 律师资格:目前香港的律师资格是由香港律师会颁发的,而中国大陆的律师资格是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如果司法改革完成,香港的法律从属于中国的法律体系,可能会要求香港的律师重新获得中国大陆的律师资格。

  4. 过渡期: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可能会设立过渡期来逐步调整和整合香港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和律师制度。这将给予香港的法律从业者时间来适应新的制度和申请必要的资格。

总的来说,如果香港实行司法改革并完全回归中国的司法制度,律师和大律师的区分可能会取消,统一为律师制度。同时,香港的法律从业者可能需要重新获得中国大陆的律师资格。然而,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司法改革方案来确定。

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的法律制度是源於英國的普通法律師很為律師和大律師。至於中國執行駛大陸法只有律師無分律師和大律師。假若將來香港實行司法改革司法制度中國化甚至完成回歸。那麼香港的律師和大律師兩隻當中那個更有可能會被保留?抑或是香港的法律執業者屆時會自動失去執業資格?請你根據所有資料分析將來可能出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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