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一份牡丹江镜心湖菌业有限公司和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食用菌相关合作权益
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下称“协议”)由牡丹江镜心湖菌业有限公司(下称“镜心湖菌业”)和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绿科技”)共同签署,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事项:
- 合作目的:
本合作旨在发展食用菌相关业务,共同推进食用菌的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合作,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 合作方式:
双方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合作:
2.1 种植合作:华绿科技将向镜心湖菌业提供先进的食用菌种植技术和种植设备,协助镜心湖菌业提高食用菌的产量和质量。
2.2 加工合作:镜心湖菌业将向华绿科技提供食用菌的原料,并协助华绿科技进行食用菌产品加工和包装。
2.3 销售合作:双方将共同推广食用菌产品,并协同开拓市场,拓展销售渠道,提升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额。
- 权益分配:
3.1 种植权益:双方按照实际投入的种植设备和技术进行投入,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种植过程中的产出和利润。
3.2 加工权益:双方按照实际投入的原料和加工成本进行投入,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加工过程中的产出和利润。
3.3 销售权益:双方按照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的实际贡献进行评估,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销售过程中的产出和利润。
-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该保密信息。
- 期限和终止: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终止合作的意愿,本协议将自动延长一年。若一方提出终止合作的意愿,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 争议解决:
合作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双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牡丹江镜心湖菌业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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