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权法》第三十三条:物权人享有合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权物的权利,应当保护其物权物不受侵害。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建筑法》第四十一条: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得降低安全、卫生、节能、环境保护等质量标准。 4.《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服务标准,对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等强制性标准,不得欺诈、虚假宣传,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疑商品房住宅交付质量不合格装修不合格物业不合格可以引用哪些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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