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住宅建造质量不合格装修不合格物业不合格可以引用哪些法律条款
- 住宅建造质量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的建筑技术标准和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建筑工程应当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无害的商品和服务。商品或者服务有缺陷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
- 装修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有缺陷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九条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为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得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
- 物业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服务标准,向业主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利的物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以上法律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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