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按照自己制定的法则自主行动时我们是出于目的本身来做某件事情我们不再是外来目的实现手段我们是或可以认为自己就是目的本身。康德认为就是这种自由行动的能力赋予了人类特殊的尊严尊重人类尊严意味着不只是把人当手段看待还当成目的本身看待。这就是为什么即便是为了他人的健康与幸福而去利用他人仍然有失妥当。请举一个例子
比如说,一个医生不应该仅仅把患者当成治疗的手段,而应该尊重患者的尊严和权利,将患者的健康与幸福放在第一位,不以牺牲患者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其他目的。如果一个医生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故意给患者开不必要的药物或手术,那么这种行为就违背了康德的道德原则,有失妥当。
原文地址: https://www.cveoy.top/t/topic/ho1Q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请勿转载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