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某跨国集团公司的母公司A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B公司。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5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18。20212月司将其产的一批零件以15格销售给司司3万美元的价格在乙国市场上销售出去。经甲国税务部门查询后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合理。根据甲国税务部门掌握的资料该批零件的生产成本为14万美元国当地无关企业同类产品的一般毛利率为25 1分析该跨国集团采用的避税手法计算该跨国集团通过避税减少多少税负。
(1) 该跨国集团采用的避税手法是利用乙国公司低税率的优势,将利润转移至乙国公司,从而避免甲国高税率的税负。具体而言,该集团通过将生产成本定价为14万美元,销售价定价为15万美元,实现了在乙国公司实际获得1万美元的利润,而该利润在乙国仅需缴纳18%的所得税,相对于甲国35%的所得税,税负大大降低。
假设该跨国集团未采取避税手法,按照生产成本定价的方式进行计算,则该批零件销售价应为14万美元的成本加上25%的毛利率,即17.5万美元。这样,该集团在甲国需缴纳(17.5-14)*35%=1.23万美元的所得税,而采取避税手法后,该集团在乙国仅需缴纳(15-14)*18%=0.18万美元的所得税,相差1.05万美元。因此,该跨国集团通过避税手法减少了1.05万美元的税负。
(2) 甲国可采取的反避税措施包括关联交易定价调整和转移定价调整。关联交易定价调整是指税务机关认为跨国企业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对交易价格进行了不合理的定价,从而使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避免高税率的税负。转移定价调整则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跨国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分析,确定各部门的功能、风险和资产状况,从而调整跨国企业的转移定价,实现合理分配利润的目的。
如果甲国采取反避税措施,认定该跨国集团的交易价格不合理,可以要求该集团重新定价,并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假设该批零件销售价定为17.5万美元,那么该集团在甲国需缴纳(17.5-14)*35%=1.23万美元的所得税。相较于采取避税手法后,该集团在乙国仅需缴纳0.18万美元的所得税,可减少1.05万美元的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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