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以下是清史稿中的职官制部分:

  1. 大学士:掌管国家大事,是最高领导人物。

  2. 内阁大臣:辅佐大学士,主管内阁各项事务。

  3. 六部尚书:主管国家各项行政事务。

  4. 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主管地方行政事务。

  5. 司法官员:包括大理寺、都察院、监察院等,主管司法、监察等事务。

  6. 军事将领:包括总兵、提督、巡抚等,主管军事事务。

  7. 学官:包括国子监、太学等,主管教育事务。

  8. 祭祀官员:主管宗教事务。

以上就是清史稿中的职官制部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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