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居民赵某在该市的城郊结合部拥有一处房屋约为50平方米。因当地比较偏僻工商业活动不太发达赵某一直欲出租此房而未能就租金标准与他人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赵某委托他人印刷了100份招租广告到城区张贴。不久一客户吴某找上门来声称愿租下该房赵某提出租金为每月4000元于当月10日之前交付吴某一口应承。赵某询问吴某和房用途吴某明确告知赵某此房将用作录像厅放映影视录像。吴某还对赵某讲到这里开录像厅是因为这个地方
赵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讨回租金。尽管赵某在合同中声明不承担吴某开办录像厅所引起的问题的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吴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而吴某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行为,赵某有权要求其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至于吴某的违法行为所引发的后果,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与赵某的租金讨回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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